陈之方(?~一○八五),舒州(今安徽潜山)人。神宗熙宁六年(一○七三)知英州唅光县,改清远县(清光绪《清远县志》卷九)。元丰八年,为礼部贡院点校试官,开宝寺失火,礼部贡院寓于寺,被焚死。事见《宋史》卷六三《五行志》。